又到一年一度禁渔期 买卖野生鱼将重罚

31.01.2015  12:04

  明起长江嘉陵江禁止捕捞、钓鱼。重庆晨报记者 胡杰 摄

  重庆晨报记者 王寒露 报道

  明日起,我市又进入一年一度的禁渔期。从2月1日至4月30日的三个月内,我市所有天然水域一律禁止捕捞作业,市场和餐馆也禁止买卖经营野生江河鱼,违者将遭受重罚甚至入刑。禁渔期间,江边垂钓者也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

  渔政将出动无人机巡航检查

  市农委渔政处处长李昀介绍说,我市有300多万亩天然水域水面、20000多公里的江河岸线,而专兼职渔政执法持证人员仅有400余人,很多时候面对非法捕鱼者,渔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无法到达、无法及时到达,有时即使到达了也面临取证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的禁渔期,渔政处引进四旋翼无人机,重点在长江、嘉陵江两江水域,进行代号为“天眼行动”的执法检查,对违法现场、违法船舶、违法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和抓拍,及时固定证据,提升执法效能。

  渔鹰1号无人机由重庆翼动科技有限公司为市渔政机构巡航检查量身定制,续航能力超过1个小时,可以在任一高度悬停,并具备喊话功能,还自带夜间强光照明,将给那些趁黑偷捕鱼的违法者以致命打击。

  此外,市农委渔政处,正在逐步完成对全市7300余条渔船的GPS定位系统安装,通过科技手段监控禁渔期内渔船的行踪,有效防止和减少非法捕捞。

  禁渔期餐馆售江河鱼可举报

  李昀介绍说,渔政部门在禁渔期内,将协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是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内,如果市民看到餐馆打着江河鱼招牌,请向渔政部门举报。如果是野生江河鱼,渔政部门将予以查处;如果是冒充的江河鱼则属欺诈,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此外,禁渔期间,如果在天然流域比如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沿岸游钓,则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一般游钓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

  电鱼被查获 他们买10万尾鱼苗放生

  近年来我市渔业形势严峻,主要经济鱼类资源补充量急剧下降。市农委副主任吴纯表示,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渔业资源环境状况的本底调查,为有效介入涉渔工程监管奠定基础。

  去年9月10日,渝北区环保法庭在悦来街道新春村,对张某等3人在禁渔期电鱼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当场进行了宣判:3名被告被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并处没收电鱼工具。

  3名被告系北碚人,于2014年3月在北碚与渝北的嘉陵江水域进行电捕鱼活动,被北碚渔政和公安水警联合执法查获。3名被告主动提出并采取补救措施,购买了价值1万元的鲤鱼、草鱼等10万尾鱼苗投放嘉陵江,以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禁渔投诉举报电话

  渝中区

  63925005

  大渡口区

  68835575

  江北区

  67855305

  巴南区

  66235531

  沙坪坝区

  89857306

  九龙坡区

  68826397

  南岸区

  62820447

  北碚区

  68210814

  渝北区

  86016056

  北部新区

  67641387

  选稿编辑:陈春香

  链接: http://cqcb.com/cbnews/cqnews/2015-01/31/content_562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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