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应诉 能否倒逼依法行政?

22.04.2016  09:03

  本月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要求市司法局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诉讼案件。让原告和旁听市民感到意外的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出现在了该案的被告席上。

  身为厅局级领导而且还是市级部门“一把手”,能够亲自出庭应诉,这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乃至市级政法部门都引起不小反响。毕竟,面对“民告官”案件,市级部门“一把手”能出庭应诉非常罕见。

  司法局长为何亲自出庭?是一时兴起还是另有深意?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原告看见“一把手”出庭非常意外

  这起官司,缘何引起了“一把手”的重视?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李纲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此案的案情:原告曾因工伤诉讼委托我市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这位市民认为,律所律师未尽到代理职责,希望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处罚该律所。但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后,未发现可以处罚的事实。

  去年11月6日,这位市民向市司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该局行政监察部门监察程序有关信息。当月16日,市司法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直接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对答复不满,随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司法局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引起了林育均的注意。他组织法制处工作人员集中研究了案情,并决定亲自出庭。庭审上,原告看见“一把手”出庭非常意外,随着审理的进行,原告对市司法局直面民意诉求的做法而感动。

  “林局长态度平和,对法官的提问从容回答,还诚恳耐心地与原告交换意见。庭审结束,又积极联系原告当事人争取和解。”市司法局法制处干部刘彦峰当时就在庭审现场,目睹了自己单位“一把手”在庭上的表现。

  此案庭审后又经过调解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4月14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一把手”出庭,触动了谁的神经?

  “林局长给这项工作带了头。”李纲所说的“这项工作”,正是市司法局正全面推进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4月初,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须书面说明。

  “当时有些意外,但也很理解和佩服。”渝北区司法局局长聂国倡告诉记者,因为庭审就发生在渝北,他第一时间就知道林局长会出庭应诉。

  他说,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关键少数”,推动依法行政和全民普法用法,“不能只发文件,开个会”,领导干部必须要率先动起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给当事人增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也是一大促进。

  丰都县司法局副局长秦时明曾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两次出庭应诉。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首先是履行《行政诉讼法》的法定职责,对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很有效,站在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也是现实的需要。

  聂国倡说,倡导“一把手”出庭应诉多年,但实施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够具体。此次林局长应诉出庭,受触动的不仅是各个区县的司法局长,还有其他政法单位的负责人。

  李纲拿出了一组数据,去年市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55件,同比上升了四分之一;不服投诉处理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上升了81%,涉及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领域。这些案件涉及司法行政的登记、受理、调查、送达等诸环节,如未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制作相应的文书、笔录等,对投诉人的请求未逐条答复或答非所问,行政申请文书接收转送不及时、投诉处理超期、信息公开超期等,这些都说明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李纲说,通过“一把手”出庭应诉来倒逼依法行政,“是到了出实招的时候了。

  完善配套机制,由“要我出庭”向“我要出庭”转变

  如何充分发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效应?专门从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研究的行政法学者张俊表示,首先应该有必要的制度设计,通过上级部门发出指令,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考核监督。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发出红头文件,要求按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行政诉讼案须由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及业务部门、法制部门人员出庭应诉,不允许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出庭应诉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予以考评。

  张俊说,要让“一把手”们“出庭出声出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他说,“一把手”不可能逢案必出庭,应当考虑行政首长事务繁重程度和行政执法效率。应该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明确“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对出庭行政首长的层级进行规定。还应建立行政负责人庭审表现评价机制和公开机制,并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推动“要我出庭”向“我要出庭”转变。

  秦时明和张俊都表示,要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成为部门依法行政的动力,还需要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主动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诉前准备、审理、调解、履行等全过程。这样,领导干部们才能直观地发现自身依法行政的漏洞,全面了解本单位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而采取改进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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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施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第27条规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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