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一点 解放一线 激活一片 科研人员谈经费新政:接地气

02.08.2016  20:39

      尽管正值暑假,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政一出,还是“秒爆”科教界。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措施。新政“礼包”让不少科研人员喜上眉梢:科研经费“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有了科研财务助理,不用再担心成会计,也不用盘算着年底怎么突击花钱,还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新政给科研人员吃了颗“定心丸”:“我们关心的问题基本都有了明确的说法”,“有新意”,“接地气”。
      “这是科研人员期盼的好政策”
      “此次新政将极大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科技部“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规划组组长王涛认为,新政以人为本,遵循了科研活动规律,改革了过去一些僵化的、不切实际的政策办法,破解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一些制约创新工作的难题,营造了支持创新、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
      谈及新政,王涛最鲜明的感受是“创新”和“接地气”。从内容上看,此次改革有着广泛的基层调研基础,措施符合当前实际,针对性强,切中时弊。王涛说,新政解决了科技创新工作的源头活水,为创新工作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从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结束到文件出台,时间短、速度快,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及相关部委的深入调研和大力推进,深度听取了科研一线人员的呼声,对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问题,作了比较切合实际的规定。”清华大学科研院院长周羽表示,这是科研人员期盼的好政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这个切口看似很小,但意义重大,用周羽的话说就是“放开一点,解放一线,激活一片”。
      周羽说,新政体现了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和尊重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精神,体现了实事求是的作风,是解决妨碍科技创新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提振科研人员信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把教授逼成会计”问题,有利于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有利于稳定支持科研人员和团队,也有利于解放科研人员思想,更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
      在周羽看来,此次新政由中办、国办发布,既规范了国家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也可以使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工作有相对统一的标准。
      新政凸显对科研“人”的尊重
      新政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还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这些举措普遍获高校科研人员点赞。
      王涛认为,简化预算编制科目是重大改革,“编”出项目执行期间开几次会、去哪里开会、参加哪个国际会议,真是科研人员头痛的事,不编不行,编出来不执行不行,执行了又难以有预想效果。经费中“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不符合科技活动特点。
      “新的规定,放活了科研人员研究自主权,把科研人员从不可预见、难以预算的事情中解放出来,将减轻研究人员负担,提高科研经费利用效率,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王涛表示。
      以往结转结余资金要收归国库,会造成科研人员和单位突击花钱,经费使用效率低、浪费严重。此次新政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剩余资金留给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可按照科研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来分配。周羽认为,这切实贴近了高校科研发展最急需、最重要的需求,有利于在整体上达到节约经费并合理调配资源的效果。
      过去,不同的科技项目绩效政策不同,并且绩效比例较低,新规定加大了绩效激励力度,体现了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将极大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优秀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以往劳务费支出范围较窄,这次扩大了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王涛表示,新政突出了对科研主体“人”的劳动成果的尊重,符合科技工作实际,对推动用人制度改革、吸引并留住优秀人员从事科技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放管服结合,创新科技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简政放权后,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新政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
      王涛表示,新政为大学和科研单位依法管理、和谐发展奠定了制度和政策保障,这些政策和权力是承担单位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根本依据。承担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废止以往不合新规的政策办法,制定符合新规的政策办法和工作细则,提高管理工作规范性,让科技工作充满活力,提高创新能力,多出创新成果。
      对国家的“放”,高校如何做好“接”?周羽表示,学校要尽快制定出相关配套办法,做好文件落实落地工作,切实管好、用好放权后的科研经费,有效解除科技人员的非科研性压力和负担,服务好科技人员和科研工作。
      周羽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配套或细则时,应充分考虑社会治理成本的降低。比如,名目繁多的各类审计、验收等检查,涉及财务部分的多数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因此,应实现审计、验收、检查的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尽量做到同对象、同时段、同内容的经费使用不进行重复检查,把科研经费管理的重点逐渐引导到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上来。
      此外,在简政放权、加大激励力度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发挥好科技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重要作用,切实让新政“礼包”转化为科研实效,这是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下一步共同努力的目标。(本报记者 万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