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题材剧本拟取消审查 偷票房最高罚50万

02.11.2015  08:45

怎样才能知道电影的真实票房?10月30日,被称为“中国电影第一法”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偷票房”、“插播贴片广告”等行为将被严打。《草案》会对中国电影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人士为你解读。

案例1

拟取消一般题材剧本审查

喜欢电影拍摄的小吴以前想要成立一家影视工作室,可他经过了解才发现,先要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然后完成两部以上的公映影片,才能让自己的工作室拥有长期的《电影摄制许可证》。

有影视公司告诉他,他们可以帮他搞到“许可证”,但费用很高。

草案》取消了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要是具备电影摄制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直接申请该证。《草案》还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将电影剧本分为“一般题材”、“特殊题材”两类。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特殊题材的电影则需送审。

八一电影制片厂导演沈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进一步降低了行业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在他看来,取消一般电影剧本审查会让导演有个更宽松的创作环境。沈东说:“电影拍摄经常会在不同进度的时候,导演或许编剧会有新的灵感产生,便于导演再创作。

案例2

违规参展或被禁导

2000年,姜文在未通过审查的情况下,让自导自演的电影《鬼子来了》参加了戛纳国际电影节,由于“违规参赛”,姜文后来受到了“五年内不能担任导演”的处罚。2006年,娄烨在其作品《颐和园》没有通过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参加戛纳国际电影节,也受到了“5年内禁止拍片”的处罚。

草案》将这一行为明确写进法律,明确提出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同时,《草案》明确指出为“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这也让以往有导演受罚后以监制等身份出现的情况变为不可能。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中伟告诉记者,以前那个处罚只是行政处罚。而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并会被追责。同时,法律更加细化,规定是“相关电影活动”,也就是说违法人不能从事任何与电影有关的工作。

案例3

偷票房”或最高罚50万

今年4月5日,导演吴京发微博称,自己花费7年心血自导自演的电影《战狼》遭遇“偷票房”,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偷票房”的新闻层出不穷,《小时代3》、《小时代4》、《栀子花开》等电影都曾被指“偷票房”。“偷票房”就是把某部电影的票房偷走,转移到其他电影或者影院的腰包里。

在以往,发现“偷票房”的行为后,苦于难以收集证据,而现在《草案》规定,电影院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重庆金逸影城总经理蒋红强告诉记者,《草案》必将对整个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他说:“《草案》对这种行为提出严厉惩治措施,无疑会让影院间的竞争更加公平,让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链接 电影放映途中不准插播广告

草案》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孔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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