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造了一辆“车”上路,被撞飞还要负主要责任

26.11.2019  16:10

22日上午10点过,一辆自制的蓄力平板车优哉游哉地行驶在渝中区长滨路主干道上,身穿蓝色工作服的陈先生坐在平板车车头,他突然往左侧变道,准备横穿马路,谁知被后方直行的面包车连人带车撞翻在地。当他站起身来与面包车司机理论时,却被随后赶到的渝中区交巡警朝天门大队民警告知,认定他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出警民警介绍,陈先生今年40多岁,平时主要在朝天门市场附近从事搬运拉货的工作。近来,为了方便运货,专门弄了辆平板车,还让人加装了一个电瓶,如此一来平板车就有了“动力”。事发当日,他“”着这辆蓄力平板车,驶入了长滨路,准备前往菜园坝拉货。民警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储奇门加油站对面马路位置,原本靠右侧行驶的平板车,在临近分道口时突然往左侧变道,这才被后方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撞翻,陈先生倒地后向前滚了一圈才停下来,所幸当时附近没有其他车辆驶过,他肩膀位置有点擦伤,身体整体并无大碍,事故造成面包车的左侧车身受损。

完全来不及刹车,这个‘自动平板车’一下就横着窜了出来。”面包车驾驶员薛某也感到很委屈。

这辆蓄力三轮平板车,外形与普通手推平板车差不多,只是加装了一个电瓶,无需人力推拉,可自动行驶,时速可达十几公里。

民警说,这种简易的电动蓄力平板车明显粗制滥造,根本没有正常有效的转向和制动功能。一般仅用于货运市场内部的短距离搬运,按照相关规定是严禁上路行驶的,更不要说驶入公路主干道。民警最终依法认定,陈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驾驶员薛某操作不当负次要责任。同时,对陈某驾驶自制蓄力平板车违规上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进行了相关交通安全教育。

渝中交巡警提醒: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图一时方便上路行驶的行为,存在着相当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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