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推行七大制度明确规范家事纠纷案件处理流程

13.04.2017  23:05
  梁平法院制定执行《办理家事案件指导规则》,重点推行“七大制度”,对家事纠纷案件处理流程中重点、特殊环节进行细化明确规范。

  推行调解前置制度。明确未经调解的案件不得迳行裁判,为当事人建立情绪和矛盾的缓冲地带。改革试点以来,经家事纠纷调处组织和家事法官先行调解后以调解、撤诉结案1372件,调撤率达83.91%,服判息诉率达97.74%。

  推行申报参与制度。明确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申报一本通》,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情况,改革试点以来,发出《当事人申报一本通》467份、占家事案件的26.38%。

  推行特别保护制度。确立家事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审理制度,保护家庭隐私。改革试点以来,除当事人合意要求公开审理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特殊教育意义的案件外,家事案件全部坚持不公开审理。严格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共为4名面临家暴威胁的当事人提供了保护。修改“生效证明书”制度,创新采用“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共发出证明书5份,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推行感情修复计划,设置修复关系冷静期,成功促使2件离婚案件当事人破镜重圆。

  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家事案件在判决前,由法院委托家事辅助人员对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个人经历、家庭情况、夫妻关系、财产状况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改革试点以来,共委托调查15次,调查结论真实详细,为案件最终裁判起到重要参考。

  推行心理疏导制度。案件审理中,家事法官认为当事人可能有心理疾病时,可以委托家事辅助人员对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已开展心理疏导工作3次,效果良好。

  推行回访帮教制度。家事案件办理后,家事法官通知家事审判辅助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被回访人现状、裁判文书执行情况、对家事法官的意见建议等,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推行大合议庭审理制度。创新采用由1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公开审理矛盾尖锐的家事案件,如在审理杨某诉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该案情况复杂,离婚纠纷为第二次起诉,并由此衍伸出重婚罪、扶养费纠纷等刑事自诉和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积怨已达七年之久,矛盾尤为激烈),采用“1+4”的大合议庭审理后,最终妥善处理、调解结案。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