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数万假币 一90后小伙被起诉

13.04.2016  13:46
 

3到4元可换“20元”,这是90后小伙李某想出来的“生财之道”。2015年初,李某通过网络以每张3到4元的价格,购买了大量面值为20元的假币。在使用了近千元假币后,李某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附近的住所里被抓获,民警在其身上和住所里收缴了面值共3万余元的假币。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持有假币罪将李某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没工作上网买假币花  

李某称,自己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迫于生活压力,他想到买假币供日常消费。2015年初,他通过一个QQ群,开始从网友那里买假币,并用于日常消费。

用酱油和醋浸泡假币做旧

由于20元面值的纸币不容易引起注意,所以李某买得最多的是20元面值的假币,3到4元一张。李某称,买来的假币都是连版的,需要用裁剪工具剪成一张一张的,还要用醋和酱油浸泡,将假币做旧。

没几天,李某便花了近千元假币,正当他沉醉于假币带来的“幸福生活”时,却没想到自己的伎俩已被人识破。

2015年9月24日,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江北区一租赁屋内将李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疑似假币3万余元。经鉴定,均系假币。

在进行现金交易时,首先要提高警惕,仔细对比查看收到的货币,大额交易尽量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完成,减少误收假币的风险。其次,要了解人民币的主要防伪措施和特征,掌握必要的识别技巧,一旦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