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留创计划”实施办法 申报创业类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22.04.2021  14:01

近日,重庆出台《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据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每年将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增强集聚优秀留学人才吸引力,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实施办法指出,“留创计划”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创业创新项目资助标准为: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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