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探索创新六大环境司法工作机制

22.04.2015  14:24
  万州法院紧紧围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结合三峡库区环境生态保护实际,边实践边探索,创新环境司法新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案件,依法助推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建立跨区域环境案件协调机制。自2011年12月6日揭牌成立以来,积极落实市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及市二中法院《关于辖区各县法院办理万州区法院环保审判庭委托事项的规定》,实行“三审合一”, 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辖区法院、环境行政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集中审理和执行万州、云阳、城口等“一区八县”涉及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是积极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2012年9月,万州法院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区环保局等七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2013年6月召开了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工作联席会议,“一区八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县)长、环保局长及万州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市二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相关人员出席会议,进一步健全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由于行政执法权的限制,不能够及时制止相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从违法污染行为的发生到司法强制力的干预,需要较长的过程,法律的滞后将导致污染扩大、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甚至无法恢复、无以弥补。结合三峡库区实际,该院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出台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据区环保局的申请,该院于2014年12月3日发出全市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重庆市万州区保杰废油回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工农村3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提起十分困难,难在环境污染点难以确定,有资质的主体难于请进来。经深入的探索和有力的推进,2014年10月20日受理原告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被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川镇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受污染的巫山千丈岩水库涉及巫山县3个乡镇5.14万人饮用水,距离长江仅13公里,受到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关注报道。2015年3月10日,万州法院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案专家咨询机制,召开重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专家咨询会,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金生教授等10名专家受邀齐聚万州法院,与合议庭法官展开讨论,把脉疑难杂症,以专业视角解答专业问题。该案是全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万州法院环境司法工作的又一重大突破。

  五是探索环境专家咨询制度和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出台《建立三峡库区环境专家咨询制度的意见》,聘请北京师范大学王金生、重庆大学秦鹏、孙晓楠、西南政法大学杨建学、陈亮、重庆工商大学游霞等17名涉及法学和土壤、水资源、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等环境专业领域的资深教授、专家学者为环境咨询专家。任命“重庆环保形象大使”韩咏秋、西南大学教授姚维志等为环境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庭审,确保环境审判的专业化和技术化需求。如在审理开县养牛场土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原告李某提出以更换土壤的方式恢复土地原状,邀请专家陪审建议采用种植特定植物降解方式恢复污染土原状,合议庭采纳专家意见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六是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对辖区内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以及宣判等诉讼活动,坚持就地审判、方便诉讼的原则,到各县和案发地巡回办案。三年来,共巡回审判302件,巡回审判率76.6%。出台《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案件回访制度》,建立环境案件回访档案。环境保护审判庭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到污染、破坏环境现场进行回访,督促被告人履行修复环境义务的落实。2014年植树节到铁峰乡对被告人谢德全盗伐林木一案进行回访,经现场查看,修复环境补栽的树苗250余株长势较好,存活率达95%。 来源:万州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