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今起将对222.34万户市场主体进行抽查

13.08.2018  13:33

今(13)日,重庆市工商局正式启动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据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了解,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布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分为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优化市场品牌环境、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四部分。而全面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相关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重庆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

抽查比例提高至5%

抽查时间:8月13日至11月23日

今日,重庆市工商局召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启动会,会上正式发布消息:该局将于8月13日至11月23日,启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具体来说,本次抽查比例提高至5%,重庆222.34万户市场主体纳入抽查范围。抽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的222.34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已注销、吊销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今年抽查比例由去年3%提高到5%。预计,将抽取11.11万户市场主体确定为检查对象,其中企业3.5万户、个体工商户7.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16万户。

38条抽查事项

核查方式: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提供消息,目前共有9个抽查类别,38条检查事项,涵盖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直销行为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广告行为检查、商标及特殊标志行为检查等。本次抽查,38条检查事项将全部纳入核查范围,被检查对象涉及哪一项,监管人员就会核查哪一项。如果被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项目的监管人员,则会一次核查到位,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被抽查者如何配合?

这样做:如实提供合同票据账簿

重庆市工商局提醒,监管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会依法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做到多次告知、全面公告。被抽查到的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与随机抽查事项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

如在检查过程中,市场主体出现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等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情况,工商部门将予以公示,对市场主体自身信誉造成影响。

客观公示抽查结果

注意:将加大后续处置力度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查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重庆工商部门将客观公示抽查结果,依法强化后续处置。

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软件比对等多种手段,严格开展抽查工作。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中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自主查询抽查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未在规定责令改正期限内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一经检查人员核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实现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的全区域覆盖,同时对于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再申请移出时,工商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只需在网上核实是否已补报年报,即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切实为民营企业减压松绑。

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亮点:首次实现全区域推广

重庆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在全市率先落实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指两个及以上的监管部门,对某一领域市场主体同时进行检查的方式)。

据悉,今年以来,重庆各区县工商部门结合当地风险行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主动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拟定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确保全区域覆盖。目前,全市监管广泛性和精准度大幅提高,检查范围由原来较为单一的工商监管业务,拓展至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房地产经纪、教育咨询等中介组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行业,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产品质量、餐饮服务等热点领域。

以下内容创业者需知>>>

重庆工商近日发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其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相关政策,可激发创业者和企业发展活力。重庆工商今日对其中部分政策作一解读。

每年免费培训1万人次以上

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 、微企村做强”计划,每年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择优打造一批重点微企“双创”示范平台,给予奖补扶持。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

解读:从今年开始,重庆推行微型企业扶持发展新政策,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支持鼓励微型企业成长壮大,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平台,优化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培训,着力提升微企创业者及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查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突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但对传销、违法会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等危害社会安定、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则要严厉打击、依法重处。

提醒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工商部门将在年报时限内发布3次年报提示信息,避免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解读: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自主公示经营情况,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制度。工商部门将在每年1月、3月、6月通过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提醒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同时,为避免民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在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3年的前6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提醒,并通过短信告知。

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企业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法定代表人继续享有任职资格。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经核实已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

解读:信用约束与信用修复疏堵结合,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在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同时,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一旦企业法定代表人从“黑牌数据库”中移除,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将允许其继续享有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首席记者   李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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