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12万渝企将再享深化增值税改革“红利”

30.04.2018  22:22

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市国税局消息,5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3项措施在重庆落地。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措施惠及面广、力度大,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这3项措施分别是:“降税率”,降低增值税税率,将17%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6%,将11%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0%;“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退留抵”,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上述3项措施,均从5月1日起施行。其中,仅“降税率”一项,将让全市约12万户一般纳税人受益,占全市一般纳税人八成以上。

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黎功柱介绍,“降税率”是一个普惠政策,是最直接的利好。税率直接调低,相关行业整体受益。而对于“统一标准”,他表示:“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3个,分别是50万、80万、500万。这次统一调到500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对中小企业发展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比如说,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来的年增值税税负可能是3%、4%、5%甚至更高,那么调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降到3%,企业的减税作用肯定是比较明显的。

不过,本次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所有符合要求的都必须要转,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如果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税负就会下降。如果增值税税负低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肯定是不会下降的。

市国税局建议企业在决定转与不转时要做好测算。即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但是如果说企业的销售对象、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说需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企业更要慎重地进行权衡,做好测算。

重庆日报客户端记者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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