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环保局规范危险废物监管

23.03.2018  19:22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促进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在产生、贮存、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九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一是要求企业建立责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相关工作。二是要求企业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三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标识、标牌。四是要求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系统上如实申报登记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处置等相关情况。五是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按规定分类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短期无法处理且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报批。六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严厉禁止“未批转移”和“超审批量转移”等违法行为。七是要求企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特性、数量、贮存、处置、利用等详细信息。八是要求企业严格审查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机构处置资质,严禁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九是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装备及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