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26万维修费自己掏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29.06.2018  07:42

车祸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26万多元修理费要自掏腰包。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的诉讼请求。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昨日,我市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在渝中区法院正式成立,集中审理该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

8小时后报警保险公司获免责

2016年4月,我市一家广告公司将名下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年的保险费1.6万余元。几个月后的一天深夜,广告公司员工邓某驾车行使至渝北一小区负一楼车库时,撞上了车库墙上,导致车辆保险杠、引擎盖、水箱等受损。事故发生后,邓某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出险的相关情况。随后,邓某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

次日早上8点左右,邓某向保险公司通知了投保车辆出事的相关情况,并提出索赔申请。随后,邓某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并携带本人拍摄的事故现场的照片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根据邓某的自述以及照片出具《单车事故证明》。

随后,保险公司在向邓某就保险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后,向被保险人广告公司出具《保险拒赔通知书》,以邓某在驾驶标的车辆右转撞墙导致本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案发现场为由,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后来,这辆被撞伤的越野车先后两次被送到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共计26万余元。广告公司索赔无果,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渝中区法院,索赔维修费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广告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保险公司为啥可以免责?

本案中,广告公司明明对车辆进行了投保,然而保险公司为啥可以免责?记者从渝中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处获悉,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负有出险通知及保护现场的义务。

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因素,均是确定其是否承担驾驶事故责任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依据。

邓某作为驾驶员,其应当知道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本案中也并不存在撤离现场的紧迫性,但其选择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直到事发8小时后才通知到保险公司,但此时其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是否存在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情形已无法查明。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免责条款对广告公司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拒赔,符合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情形。

提醒

爱车出事故要及时报案

承办法官表示,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具有出险通知义务,以利于保险人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金额。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非因不可抗力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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