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法院三举措推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22.05.2015  14:02

 

为保障广大群众获得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弱视群体的援助需求,巴南区法院三项举措竭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一是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要位置安排独立的办公场所,高标准完善硬件措施,提供必备的办公和生活条件。由区司法局安排一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常驻法律援助站负责日常事务,按照法院作息时间开展具体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人员轮换。明确法院援助站工作职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免费代书法律文书、接受申请材料并及时转交援助中心审批,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并作好登记。自2013年11月设立以来,该工作站共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72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12份,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76件。工作站人员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无一缺勤,无一投诉。

二是扩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积极开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并与市高法院对接,逐步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将法律援助各项规定、政策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媒体发布,努力把微博打造成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平台。在辖区工程项目、工厂企业、劳动力市场等农民工聚集地,定期组织资深法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普及交通事故、工伤、拖欠劳动报酬等维权知识,告知法律援助相应的步骤流程,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今年以来,巴南区法院各业务庭室已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发放法律资料手册3700余份。

三是强化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对接。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办法,共同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新机制,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当事人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准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司法救助的,该院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直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准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过该衔接机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