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三合街道“四举措”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08.07.2015  15:34
    一是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夯实调解工作基础。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建立健全完善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确保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二是健全人民调解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按照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在全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自查自纠活动,达到人民调解工作“五落实”、“六统一”,形成环境人性化、办公规范化、程序标准化的统一模式,建立健全调解定期排查、纠纷登记、复杂、疑难纠纷逐级上报、调解回访等工作制度。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培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根据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普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件的需要,司法所每年对人民调解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利用每月例会,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是开展人民排查调解,确保调解工作到位。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周上报制度,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预防到位,守土有责,调处到位,不留隐患,宣传到位,群众满意。

   上半年,三合街道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纠纷排查26次,预防纠纷91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2件,调解成功786件,调解成功率达98%,调解兑现金额819万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