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分局着力三抓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4.06.2015  01:39
      一是抓人员落实。针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少、兼职突出的状况,要求各镇街至少落实2名专职监管人员、1-3名兼职人员,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二是抓机制建设。与市食药监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建立完善统筹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和科学监管新模式,将基层监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积极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区。三是抓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食品安全实行“六纳入”,即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区财政预算固定支付项目;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纳入行政首长问责范围。同时严格考核奖惩,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责任有空档的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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