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构建“三机制”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05.05.2016  12:21
  近年来,梁平法院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三项工作机制,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构建惩教结合的审理机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教并重原则,抽调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到刑事审判庭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教育工作。强化庭前调查。通过走访询问、入户调查、委托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背景及原因,为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析形成犯罪行为结果的主要因素奠定基础,找准庭审切入点,确保庭审效果。强化沟通协调。庭审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竭力促成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达成谅解,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判后释法。要求办案法官在案件判决后必须与被告人交心谈心,既释法明理,又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看待刑罚,加强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013年以来,办案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谈心谈话75人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强化记录封存。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一律予以封存,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截至当前,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9件。

  构建全程参与的陪审机制。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结合起来,强力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提升案件公信力。明确参审人员。要求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必须从本院特殊群体权益、社会代表等专业类别陪审员中定向随机抽选产生,原则上是从事教育、心理咨询等行业或者有妇联、团委工作经历的陪审员,确保参审效果。规范参审过程。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指导规范》等文件规定,规范参审履职行为,严格执行事实认定“两单制”、庭审评议“两段制”、工作评价“两表制”,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无误。2013年以来,普通程序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7件,均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共计参审73人次。强化履职保障。自主研发“柚乡人民陪审综合服务平台”,配套开发供陪审员使用的手机APP,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提供便捷服务。

  构建跟踪回访的帮教机制。加强庭审延伸,积极开展回访和帮教工作,促进法官由单纯裁判向审判者、教育者、社会工作者三重角色的融合转变,全方位挽救失足少年。加强心理疏导。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官运用其心理学专业知识,对未成年犯进行科学和持续性的心理辅导,与未成年人建立良性互动和信赖关系,帮助其修复情绪,认清自身存在的价值,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跟踪帮教。要求办案法官做好承办案件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工作,特别是对适用缓刑或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要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督促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013年以来,33名缓刑未成年犯中已有18名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重新回归社会。加强案件回访。重点加强对适用缓刑未成年人的回访工作,充分发挥乡村社区干部熟悉情况被告人家庭情况的特点,与未成年人所在乡镇、村委、社区联合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渠道对适用缓刑未成年被告人开展针对性回访帮教,截至目前,共计回访案件23件,满意率为100%。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