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谈24字标准:司法办案要实现"三重境界"

11.03.2017  23:32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单鸽)“司法办案,我们有二十四字标准。”1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做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为记者介绍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二十四字标准。

  “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这二十四字,就是贺恒扬所说的标准,也是司法办案要实现的三重境界。

  “明辨是非、定分止争”即“办准案”。贺恒扬说,无论是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还是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司法办案都要达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的目的,唯有如此,案件才能办准。这是司法办案的第一重境界。

  在“办准”案件的同时强调“办好”案件,这是司法办案的具体要求。所谓“办好”,是指在“办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效果。什么是“办好”呢?即“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这是司法办案的第二重境界。

  “‘办准’和‘办好’只是常规性的做法,如果在案件办好后,还能够结合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管理加强、治理创新,就进入了司法办案的‘促进管理、创新治理’层面。”贺恒扬告诉记者,“这是司法办案的第三重境界,也是办案的最高境界。

  贺恒扬解释,比如说办理某一类案件时,通过办案发现了这个行业、这个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促进了企业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方式的改进以及制度管理的加强完善。“通过司法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也就达到了最佳的办案效果。”贺恒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