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三项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09.05.2016  11:19
  今年以来,綦江法院突出抓好“三项工作”,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元化措施,合力防控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源头防控纠纷,多元保障权益。坚持依法自愿开展调解,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妇女儿童纠纷的快速办理。加强诉调衔接工作,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做法,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沟通,进一步规范婚姻家庭纠纷诉调衔接工作。今年以来,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余件。在“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婚姻家庭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参加辖区家庭法制教育讲师团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从学校延伸到家庭,提升监护人法律知识水平和教育引导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保障权益。针对妇女儿童案件,坚持快立快审,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惩治犯罪方面,依法严惩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审判方面,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工作,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强化司法救助,对困难妇女实行诉讼费缓交,对无经济来源无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实行诉讼费免交,对收入低、经济困难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合力保障权益。人民陪审方面,抽取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负责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各项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互邀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情况邀请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提供法律帮助。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可委托当事人住所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法院也可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派员参与调解。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社区、工会、妇联等组织,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