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重庆市环境监察工作取得五方面成效

17.07.2016  07:33
      一是全面启动环境综合督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通知》(渝委督〔2016〕8号),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组成6个督查组对15个区县(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以及8个市级部门履行环保职责开展现场督查。
      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6月底全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51件,罚款金额7113万元;查封扣押16件,责令限产停产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三是全力以赴保障环境安全。印发《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完成三峡库区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干支流和跨省、跨区县界沿江沿河环境安全隐患221个。全市共处置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22起,成功扼制18起,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件,同比下降42.9%。
      四是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机制。针对441家市级重点监管对象“定制”现场检查清单,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全市通过“双随机”制度检查企业4465家次。
      五是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成环境监察“8+X”综合资源平台,完成区县级以上2001家重点监管对象的录入,初步形成“一企一档”“一园区一档”“一工地一档”执法监管基础信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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