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法红头文件 要叫停还应追责

29.04.2015  04:12

27日,最高法公布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

(详见本报昨日4版)

这有利于促进红头文件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不是想出台就任性地印发,将有益于维护百姓的权利及尊严。此举还会倒逼红头文件走下神坛,本质上是向“权大于法”亮剑,这也是依法行政、治国的根本要求。

红头文件经常站在“”的角度思考问题,自然也就可能侵犯百姓的权益。特别是少数凌驾于法制之上的红头文件,明明是违法之举,却仗着“红头”撑腰,危害更大。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权大于法的思想还盘踞其胸。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应成为政府部门行政恪守的准则,这其中自然也包括红头文件。笔者认为,对红头文件的依法审查应前置,不要总等到百姓将之告上法庭才去探讨其合法性,为时已晚矣,不少人已为其尖牙利爪所伤。不妨在起草红头文件之前,先主动去征求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及时做出取舍与调整,这才是根本的根本。

随着社会的进步,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以红头文件唬住百姓的年代正渐行渐远。知法懂法的人与日俱增,若权力还津津乐道于红头文件,那吃官司恐怕只是迟早的事。

在具体工作中,政府首先要坚决从红头文件包打天下的思维中走出来,去除官本位以及“官老爷买马、怕你周仓不画押”的错误思想。多俯下身子与百姓对话,那些可发可不发的红头文件自然就胎死腹中。其次,各级官员都要有法制意识,出台红头文件须一日三醒。再次,还要从外部加以制约,法院判决是一种形式,但这基于的是“民告官”。叫停不合法红头文件,最好在法院认定之前。最后,对于不合法红头文件,不能仅止步于叫停,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查一查其背后的真实动机,以及因此对百姓造成的伤害。只有惩一儆百,才振聋发聩。崔恒清(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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