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两融余额 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

07.05.2015  08:42

重庆晨报讯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昨日在上海出席会议听取建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已超标的公司,不得向客户新增融出资金和证券。

会议建议,要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折算率不超过55%,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0。静态市盈高于50倍的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0%,高于100倍的不超过40%,高于200倍的不超过30%。

要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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