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不签合同、不投保险、安排黑导游……重庆发布旅游违法十大案例

27.04.2018  17:18

2018年“五一”假期将至,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重庆市旅游投诉中心于27日发布2018年一季度查处旅游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和旅游出行提示。

一、周某、冯某、付某、高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7年6月至8月,周某、冯某、付某、高某假冒合法旅行社招揽游客并组织出游,他们都不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冯某、付某、高某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人民法院对周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判处罚金2000元。

二、重庆旭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案

重庆旭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投保2015年、2016年、2017年旅行社责任险,多次责令改正无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好地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案

2017年9月,重庆好地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中,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陆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直接负责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17年10月,重庆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重庆三日游”旅游团队中,安排周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但周某未依法取得导游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周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2017年6月,重庆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收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招徕的游客,未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有立功表现,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貳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2017年11月,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组织游客冷某等人参加旅游活动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重庆富雄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7年11月,重庆富雄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张某等7名游客销售了“上海-长崎-宫崎-高知-上海7日6晚”包价旅游产品,该公司不具有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玖元捌角,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八、导游赵某、黎某殴打、侮辱旅游者案

2017年11月,导游赵某在受旅行社委派带团期间,与他团游客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用刀划伤游客;导游黎某带领团队返程散团后,以导游身份在微信群发布侮辱游客陈某的信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旅发委对其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市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17年12月7日,重庆市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安排该公司工作人员谭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谭某未取得导游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谭某为该公司刚入职不久的员工,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发生损害游客的问题,并积极改正错误,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未载明具体浏览项目和时间案

2017年8月,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张某等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违反了《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市旅发委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貳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被侵权请拨打投诉电话023-96111

五一”小长假将至,旅游投诉中心也同时发布了旅游出行提示。

一、合理安排出游时间,避开高峰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到来,选择出游人流量大幅增加。大家需提前计划好出行时间、出行路线及交通方式,提前关注交通情况及路途天气情况;尽量错峰出行,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拥挤,要正确对待,理性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

二、认准旅游公司资质,签订合同

选择跟团游的游客,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服务网点)在门店醒目位置一定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许可》,且一定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旅游费用中所包含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特别要注意行程、景点、交通、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接受自费项目,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切莫追求“低价游”和“熟人介绍”,要警惕利用微信群、QQ群宣传的所谓“旅游直销”“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超低价”等活动,特别警惕以老年协会、供应商协会、农家乐协会、驴友会、自驾游等名义组织的所谓“商务考察”“比赛啦啦队”“AA制出行”等旅游活动,组织这些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旅行社资质,不与出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属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游客随团出游时,一方面极易发生被强迫消费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有意外,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文明出行

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请勿前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安全风险极高的旅游目的地。出行前要购买旅游意外险。旅游途中,注意看管好行李物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及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听从导游、领队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劝导和提醒,切勿任性而为;遵守安全风险提示,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及交通、治安、溺水等意外事件;参加登山、探险、滑雪、骑马、骑象、潜水、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前,请认真了解注意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与有安全威胁的危险性动物接触务必高度谨慎和小心;出国(境)旅游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从随手带走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守时自律等小事做起,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四、旅游购物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不在只接待旅游团队、不对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的旅游购物场所购物,防止被诱导、强迫消费。购物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信导购的说词,遇价格过高产品时,要理性消费、谨慎购买,购买后要清楚退货渠道及方式并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等证据,以便维权。同时,游客应学习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对旅游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进行协商,也可向所在地的旅游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避免以过激的行为扩大事态。重庆市旅游投诉电话:023-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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