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置专用容器,严格规范处置废弃口罩

26.01.2020  09:10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因地制宜规范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放置在方便市民投放的醒目位置。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同时,将督促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此外,环卫作业人员将采取10项防护具体措施,防止感染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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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目前全市口罩用量激增,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专用容器。 各区县要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26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积极引导规范投放。 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三、及时有效清运消杀。 要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要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分类规范处置。 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环卫作业防护。 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一旦发现现场、一线人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诊。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收运处置废弃口罩作业防护措施

1.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2套)供轮换使用。

2.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3.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2套)供轮换使用。

4.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5.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6.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7.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8.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9.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10.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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