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贴大字报指他人私占租金 内容不实被判道歉

23.01.2015  02:41
   中新网重庆1月22日电 (郝绍彬 鄢唯 刘贤)业主在小区内贴出大字报,声称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宋某擅自出租小区物业并把租金占为己有。宋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大字报制作人、该小区业主郭某告上法庭。

  记者22日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该名誉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大字报所称宋某擅自出租小区物业并把租金占为己有不实,对宋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判令被告郭某以书面形式在该小区内向原告宋某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中的原告重庆九龙坡某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宋某诉称,郭某长期在小区内造谣,称其结婚证是假的,不是小区业主,无资格进入业委会。郭某制作并张贴的《罢免业主委员会理由》,直指其在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小区物业并将租金占为己有。郭某还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王某诽谤说其贪污了小区二三十个门面的钱。宋某要求判令被告郭某在小区以公告形式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郭某则辩解称,自己说宋某结婚证为假一事系业主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业主进入业委会工作须公示身份。对身份有异议的,业主有权申请审核复查。

  针对其在《罢免业主委员会理由》中指明宋某擅自出租小区物业并将租金占为己有一事,郭某已多次要求业委会公示小区物业收入使用情况,但业委会拖延至今才予以公示,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且其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其所说为真。

  郭某还辩称,自己未说过原告贪污了三十家车库门面的钱,该言论属原告编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小区业主被告郭某在小区门口张贴名为《罢免业主委员会理由》的字报。该字报上称,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宋某在业主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出租小区物业并把租金占为己有,该内容确为被告所写。

  针对被告称原告结婚证为假,无资格进入业委会的言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被告作为业主,享有监督业主委员工作的权利。该言论系业主对业委会成员身份与资格的监督,不足以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未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针对被告在大字报中点名原告擅自出租小区物业并把租金占为己有一事,法院审理认为,综观双方举示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大字报中所说内容。被告在无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径行作出该结论,已造成对原告名誉的损害。且经过被告的张贴行为已被第三人所知悉,势必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在一定范围内降低,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针对被告是否在小区内声称原告占据小区车库门面的问题,被告否认其有此言论,原告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此言论,故对于原告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郭某在大字报中称宋某擅自出租小区物业并把租金占为己有的文字,对宋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据此,重庆九龙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郭某通过书面形式在该小区内向原告宋某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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