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2090名公务员 两成岗位专科生可报

21.03.2015  14:11

  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报名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招录公务员2090人,其中公务员1451人(含人民警察10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9名,3月27日开始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近两年来

  招录人数最多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胡泽平介绍,本次公务员考试,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提供报考职位972个,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2090名,其中公务员1451名(含人民警察10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9名。

  胡泽平表示,本次招考是我市近两年来招录人数最多的一次。“比2013年上半年多了400多人,比下半年多了1000多人,同时也比2014年上半年多了300人左右,比下半年增加了600多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胡泽平解释,这是由每年每个单位的具体空编情况决定的,“目前我市公务员队伍有17万人,平均每年招录4000人左右”。

  专科生可报

  两成以上岗位

  从学历要求看,本次招录要求专科以上学历549名,占计划录用总数的26.2%;本科及以上学历1508名,占计划录用总数的72.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3名,占计划录用总数的1.6%。

  胡泽平说,所谓“专科及以上学历”是指凡取得专科学历的都可以报考。目前,国家要求公务员考试专科学历必须占10%,而重庆远远高于这个数字。“我们希望广泛吸收人才,所以放低门槛。

  此外,本次招录不限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占总数的97%,这意味着有2021个岗位应届生也可以报考(但报考应届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

  到重大或交大

  参加宣讲会

  胡泽平介绍,本次招录报名时间是3月27日9:00~4月6日9: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4月25日(星期六),笔试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27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在6月1日至6月13日进行。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将在6月2日至6月13日进行体能测评。此外,报考市外经贸委、市外侨办的考生还需在面试前(6月2日至6月13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将于6月14日(市司法局所属职位为6月13日、14日两天)进行,录用审批原则上将于8月底结束。

  市公务员局将于3月24日下午14:30~17:00在重庆大学A区,以及3月25日下午14:30~17:00在重庆交通大学开设公务员宣讲会,届时,部分招录人数较多的单位将现场答疑。

  今年公务员考试有哪些不同?

  释

  疑

  A

  部分区县放低要求,解决“留人难

  从历年招录情况看,部分区县存在“招不到”人的问题。今年,市公务员局决定,对綦江、万州等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艰苦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放宽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要求等措施,以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此外,今年还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于个别区县(如万州、黔江、云阳、巫山、石柱等)的部分公务员岗位,采取了限定户籍政策,只限邻近区县考生报考的,规定必须有3~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以帮助解决基层机关留人难的问题。

  “所谓的限定户籍是指某些符合规定的区县可以拥有招录附近考生的指标。”胡泽平说,以前曾出现外地考生在城口等区县工作后,听不懂当地语言,过不惯当地生活而离职的现象,所以适当放宽对当地考生的要求并提供适当的指标,是为了解决基层机关留人难的问题。

  B

  面试竞争更大,人数比例调整为1:3

  由于不少单位反映“招不准”人,市公务员局决定调整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将原来设置的1:2调整为1:3,规定一个职位的招录指标不得超过8名,便于组织面试工作。当面试人数不达1:3时,规定:招考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而对于报考公安、司法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体能测评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4,扩大选择范围。

  此外,为了让考生真正了解自己报考的岗位,市人社局鼓励有条件的招录机关制作相关视频、文字简介等,与招录公告同时发布,让考生对职位和单位的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C

  面试方式多元化,部分单位将加试

  本次招录,市人社局鼓励有条件的招录机关在面试时采取情景模拟、演讲等多种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对于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面试时将单独命题,实现对考生各方面能力的全方位考察。目前,已经确定交通执法行政系统将在面试时单独命题。

  胡泽平介绍,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单位,本次招录允许专业科目加试,目前已经确定市外经委和市外侨办将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D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同时,还增加“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的情形,即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的,不得报考,以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选稿编辑:李陶

  链接: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5-03/21/c_1114715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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