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重庆市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14.01.2016  08:21

  “为了保障渝西片区经济良性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建议在渝西片区设立环保法庭。”去年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江津区副区长吴晓琳提出这样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江津区法院已经增设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2015年底,已受理案件176起,结案127件。

  此外,渝北、万州、涪陵、黔江区法院也已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均实行“归口审理”、“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机制,有力地保护了环境资源。

  提出该建议前,吴晓琳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我市仅渝北区和万州区设立有环保法庭,分别负责审理三峡库区和主城区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渝西片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还没有能够覆盖该区域的环保法庭。

  市高法院在办理该建议中,首先在江津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始对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等9个区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办理。随后,涪陵、黔江区法院也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所在中级法院辖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归口审理”,实施“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机制。

  “环保案件跨区域审理,审判的公信力无疑更强。环保法庭的设立改变了法院系统的传统格局,是司法机构顺应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应对现阶段环保问题的体制创新。”吴晓琳说。

  市高法院表示,将认真总结设立专门环境保护审判庭的经验,为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中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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