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表彰59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23.02.2016  11:12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上,重庆市命名表彰了59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15年,各区县按照全市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持续深化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选择基础条件好、引领作用强的原示范单位进行提档升级,创建了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服务管理少数民族群众、维护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的积极作用。经创建单位申请、所在区县(自治县)民宗部门和市民族宗教委考核验收,决定命名万州区太白街道红光社区、黔江区黔江民族医院等59个单位为“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同时,要求被命名的模范单位,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创建活动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扶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昌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