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市级14个涉企保证金项目

20.03.2018  17:53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发布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设立的14个涉企保证金项目。
      两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除了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涉企保证金,对已经取消的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要加快资金清退返还。
      两部门明确,清单公布后,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两部门强调,市级部门、中央在渝机构对涉企保证金项目负有管理职责,严禁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行为,除市场主体之间收取(如履约保证金等)以外,其他由管理机关直接收取或管理机关委托、法定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机构收取的保证金,要定期报告收取、返还和结存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区县也要规范本级收取的涉企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