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整治凸显成效

31.05.2016  00:44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全市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区文物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消防支队等部门成立2个联合检查组,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3月1日对辖区文物建筑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一、政府主导全力部署。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消防、安监、房管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大隐患提请政府牵头综合治理。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防火检查、设施维护、宣传培训、消防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深入排查铁腕整治。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并列支专门经费予以支持。二是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取缔。消防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查处,积极指导单位整改。三是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消防、安监、房管等部门配合,大力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同时,区文物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消防支队将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三、全面加强宣传培训。一是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常识宣传,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标牌,旅游景区向游客宣传防火安全须知。二是针对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消防安全隐患大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三是文物、消防、安监、房管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大力开展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普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打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