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巡查细则

14.05.2015  16:30


大型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巡查细则

 

一、反腐倡廉建设

 

巡查要点

巡查内容及要求

巡查结果(亮点与不足)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1.1 建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经常研究反腐倡廉工作;

1.2 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

1.3 履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督办,困难问题亲自帮助解决;

1.4 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与岗位要求、医院任务相匹配,具备开展工作的良好条件;

1.5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各项措施并予以落实;

1.6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业)的思想道德基础;

1.7 加强和完善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监督落实;

1.8 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有整改措施并落实。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1制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解的通知》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2.2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医疗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3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针对“权、钱、人、项目”等重点环节,制定一系列规定和实施细则,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

2.4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实现对管理权力和医疗服务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3.1建立健全党委(总支或支部)、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3.2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议纪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并及时上报;

3.3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

3.4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事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3.5建立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3.6院务公开的形式符合规定,有相应监督检查机制;

3.7 制定职工工作制度,在职工饮食、住宿、继续教育等方面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4.1 落实在干部职工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4.2 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建立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4.3 加强处方权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阳光用药,加强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安装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

4.4 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制度;

4.5 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向本单位或工作人员行贿的企业或个人名单,及时如实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5.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

5.2 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

5.3 强化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结果与医德考评工作相结合;

5.4 切实注重医德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

5.5 定期采用顾客满意度定量评价方法对医院服务质量和医德医风满意程度进行规范、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

5.6 将定期收集的意见和社会评价的结果向全体职工反馈,并用于对科室与职工的业绩评价与聘用,用于服务行为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的持续改进活动;

5.7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5.8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具体办法,制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5.9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等业务收入挂钩;

5.10 严禁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回扣;

5.11 严禁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12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禁止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5.13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禁止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5.14 落实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制度,禁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

5.15 及时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

5.16 认真落实查处违反“九不准”行风案件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如实填报;

5.17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大力宣传在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着力表彰在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典型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