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10.03.2015  13:06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垫江县中医院等中医医院开展了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准入审核,经审定,拟准予下列医院开展以下第二类医疗技术:

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垫江县中医院。

二、血液透析技术:江津区中医院。

三、输尿管镜技术:九龙坡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巴南区中医院、丰都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

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合川区中医院。

五、面颈部除皱术:重庆市中医院。

六、髋关节置换技术:重庆市中医院、合川区中医院、万州区中医院。

七、髋、膝关节置换技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巴南区中医院、涪陵区中医院、荣昌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梁平县中医院。

八、人工椎间盘置换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九、关节镜下肌腱、韧带重建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铜梁区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十、脊柱侧弯或后突矫形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十一、脊柱肿瘤切除术与稳定功能重建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永川区中医院。

十二、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永川区中医院。

十三、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九龙坡区中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5年3月10日-3月16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程才勇、王宇,联系电话:67706811、67727591。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