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29.09.2021  19:29

9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二次审议稿作出支持将具有中医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的规定,对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明确提出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据了解,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重庆的实践经验,把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有必要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

2021年7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据介绍,其中,在完善中医药管理机制部分,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人民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视、扶持和服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市司法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家的建议,在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扶持。

在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方面,二次审议稿明确了中药材种植养殖要求,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应当定期评估,并及时修改完善,以满足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需要。

在中医药定价和医保的相关规定方面,二次审议稿对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医保支付范围等规定作了修改;明确了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支持将具有中医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照国家医保付费相关规定,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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