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划定中华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的函

22.12.2016  13:42

渝农函〔2016〕14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划定市级中华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的函》(城府函〔2016〕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城口县中华蜜蜂保护区。中华蜜蜂是农业部第662号公告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为加强城口县中华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其品种优势,打造优势特色产业,根据《畜牧法》第13条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建立“城口县中华蜜蜂保护区”。保护区域为:明中乡、治平乡、厚坪乡、高观镇、东安乡、河鱼乡、岚天乡、北屏乡、龙田乡、修齐镇等10个连片乡镇。复兴街道、葛城街道、巴山镇、左岚乡、高楠镇等5个乡镇(街道)为缓冲区。

二、关于城口县中华蜜蜂保护区的管理。城口县人民政府在保护区周边交通要道、重要地段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或标牌。县农业委员会、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应按照《城口县中蜂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制定的发展目标,依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保护区内中蜂的保护和管理,禁止西蜂进入保护区,禁止引进中蜂王和外地中蜂群进入保护区,其他蜂种需在保护区10公里以外饲养;缓冲区是核心区和开放区之间的缓冲地带,只能饲养中华蜜蜂,禁止西蜂进入。县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技术指导工作。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保护区内中蜂的正常繁衍。

在保护区内从事中蜂繁育生产经营的,应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