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印发

07.05.2017  12:32
—— 全力推进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及对整改工作提出的4条具体要求,制定了4个方面共37条具体措施,全力推进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今年4月12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我市在《方案》中制定了4个方面的37条具体措施,确保115个具体问题在今年内整改完成88个,明年内完成12个,2020年内完成15个。

        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我市提出了严格执行考核、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力度、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督促各区县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7条整改措施。

        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我市提出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立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2017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配置完善工作、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长效机制加强对管辖江域危化品运输船舶监管等15条整改措施。

        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待加强”,我市制定了推进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涵养和保护好库区水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所有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强化职能职责、严格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或基础信息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等8条整改措施。

        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还提出了“规划环评制度执行还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有差距”等其他问题,我市针对性地提出了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组织实施消落区保护规划实施分类保护、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清理、加强环保财政投入、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区县及市级部门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等7条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按要求公开整改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要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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