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七类案件组建“大合议庭”审理

18.04.2016  11:54
  近日,重庆市三中院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及人数确定办法(试行)》,就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该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原则上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且人民陪审员人数多于审判员。对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涉及征地拆迁和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媒体关注度较高、10人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关注、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可能判处死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等七类一审案件,可以由三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大合议庭”审理。

  据悉,重庆市三中院是重庆唯一一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级法院。2016年4月12日,该院将组建一个由2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首次按照新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则,在重庆市丰都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