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三个注重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效果初显

09.11.2015  13:31
  市四中法院自2013年12月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以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导师愿教会教、学员用心学、学以致用等核心问题,抓实抓细选任导师、培养方式方法、业绩考核等关键环节,促进青年队伍又好又快成长,为推进司法改革和实现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后备。2014年度首批23名学员全部通过考核,学员办案办事质量、效率和司法能力、调研能力均有了明显提升,较好实现教学相长目标。2014年8名青年法官学员承办案件441件,人均55.1件,比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多5.3件,2015年1-10月承办案件453件,人均56.6件,比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多1.1件。2014年以来23名学员及10名导师共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2篇,其中学员发表16篇。

  一是注重导师选任和管理。严格导师选任条件,对导师的思想品行、任职年限、工作实绩、调研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导师库,建立导师业绩档案,对经党组审定合格的导师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导师资格。经考核,2014年度10名导师均为合格,2015年度增补10名导师充实导师库。

  二是注重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实行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为主、组织调节为辅的“以学为主、以导为辅”的培养方式,导师可以选择自己的培养方向,学员可以选择自已的发展方向。采取青年法官导师组集体指导和相对固定青年法官导师相结合的培养方法,一个导师可带1至3名学员,一个学员可以选择多名导师,一个导师指导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要求导师每月上1次辅导课,书记员、预备法官学员每季度完成1份高质量的庭审记录,初任法官学员每季度完成1份高质量的庭审提纲、撰写1份优秀裁判文书、开好1个优秀示范庭审。学员每季度精读1本经典法律书籍,学员每半年撰写1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及学术论文。2014年导师开展集中授课10次,学员开展“好读书读好书”交流座谈会3次。

  三是注重长效保障和激励。建立导师和学员激励机制,规定导师履职享受导师津贴,按结业学员每人2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实行青年法官学员学习补贴制,由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委员办公室统一购买学习资料。新进人员经培养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对初任法官经培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晋升为审判员。每批次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各3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市四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