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加强案件评查提升审判质量

23.11.2015  15:59
  市四中法院在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强化案件评查,探索完善科学高效工作机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既要快办案更要办好案的目标。该院近日完成2014年第4季度和2015年第1季度已结案件2次常规评查、1次重点评查、1次专项评查,其中常规评查覆盖已结案件的20%,符合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条件的案件实现全覆盖。认定优秀案件98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48.3%,轻微瑕疵案件22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10.8%,一般瑕疵5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2.5%,无严重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

  一是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先后制定《关于瑕疵错误案件责任的规定》《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案件评查质量标准》《裁判文书说理指引》《审判管理质量评查标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审评查评分标准》等7项制度,探索完善科学高效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做到评价有依据、查出真问题。

  二是科学确定评查类型和范围。把案件评查细分为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3类。常规评查针对一般案件,重点评查是否存在一般瑕疵、严重瑕疵、错误问题,是否遵守审判管理各项规定,裁判文书说理是否充分,庭审行为是否规范。重点评查针对被二审或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重点案件是否存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专项评查针对信访反映和上级转办等案件以及审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案件总量科学确定各类评查的范围。其中常规评查为已结案件的20%,由纪检监察部门随即抽取,符合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条件的全部纳入评查范围。

  三是建立法治化评查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认定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严格案件评查程序,评查合议庭依据认定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评查合议庭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书面告知合议庭,案件承办人以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异议,可列席审判委员会陈述申辩意见。

  四是量化责任落实到人。坚持瑕疵需补正、错案必担责、司法不廉坚决零容忍的原则,以对合议庭负面绩效评价和对主要责任人组织处理方式追究瑕疵、错误案件责任。发生瑕疵、错误案件的,按照法官绩效考核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值,并按照审判长、承办法官、其他法官各30%、50%、20%的比例计算到人。瑕疵、错误案件认定结论和责任追究决定向责任人送达,并以通报形式在全院公布。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