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四字”方针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制度建设
22.04.2016 12:09
本文来源: 法院
坚持“实”培训,保障来之能审。出台《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三个一”制度,即每年集中培训1次,庭审观摩1次辖区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审前跟案旁听1件案件庭审、合议、调解(协调)、听证、信访接待等。强化人民陪审员自主学习,发放《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读本》、《人民陪审员民事庭审读本》等4本书籍,统一为陪审员征订《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报纸期刊。强化陪审员参训考核,做好参训记录,培训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坚持“活”使用,确保审之能断。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及人数确定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数量多于审判员,对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征地拆迁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等7类案件,可以由3名及以上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出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办法》,建立随机抽选系统,坚持本地与异地、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随机、灵活参审原则,当事人在同一辖区的,从该辖区陪审员中随机抽选;当事人在不同辖区的,从其他辖区的陪审员中随机抽选;涉专业类案件的,从专业陪审员中随机抽选;涉职务犯罪的,从被告人所在辖区外陪审员中随机抽选。
坚持“严”管理,助推依法参审。出台《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建立以参审履职为主体的考核机制,设定庭前阅卷、参审作息、廉洁庭审等6项参审考核指标,其他考核指标3项,每年评选10名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印发《危害陪审员制度行为的处理办法》,明确陪审员工作纪律,对一般违规行为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如陪审员有拒绝履职、泄露审判秘密、收受贿赂等7种行为,将按程序报请罢免人民陪审员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陪审员参审联络、日常记录、上传下达、意见反馈等。
坚持“强”保障,实现审有所获。保障阅卷权,出台《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管理办法》,要求设立陪审员阅卷室,承办人负责通知陪审员阅卷,建立陪审员阅卷档案。保障发言权,出台《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规范》,规定庭审中陪审员可就案件事实发问,案件评议时先由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承办人及审判长随后发表意见,如果评议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保障报酬权,出台《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陪审员参审案件1天以内按200元/件计算,每增加1天出庭相应增加100元报酬,住宿、差旅费用参照《涪陵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凭据报销,年终考核合格另给予200元奖励。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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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6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