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四项保障规范新闻发布工作

26.12.2014  15:08

      为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司法工作信息,规范新闻发布内容和程序,市三中法院按照程序优先、应发尽发、保守秘密、真诚对待“四项原则”,出台《新闻发布工作暂行规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保障。 规定》以“讲好中国法治好故事,传递中国法治好声音”为立足点,进一步明确新闻发布工作性质、内容和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分管宣传工作副院长担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2名干警负责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任命第一、第二新闻发言人各1名,在第一新闻发言人因学习培训、重要公务或休假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由第二发言人暂代履行,实现新闻发布AB角。充分保障新闻发言人正常开展工作,为新闻发言人配置公用手机和储存卡。

      完善程序保障。 规定》进一步明确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程序,新闻发言人向记者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前,应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先行核实记者身份,明确采访内容,并及时登记。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内容审核程序,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分类审核机制,明确院长、分管院领导对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责任。对重大、敏感、热点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本院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经院长审签后发布,对一般案件信息由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发布。

      明确纪律保障。 进一步明确新闻发布纪律,要求新闻发言人工作时间内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热心、诚恳接待来电、来访,对因故未及时接到电话、回复采访内容应做好解释工作,不擅自发布司法信息或个人观点。明确全院各庭室工作职责,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收集资料、审核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非媒体记者咨询相关信息,由新闻发言人提供联系方式,引导其向相关部门了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解答。

      强化素质保障。 严格新闻发言人选任,明确由本院政治立场坚定、理论水平较高、综合应对能力较强的人员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一经确认,非因特定事由严禁随意调整。加强新闻发言人思想教育,提高新闻发言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新闻发言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努力搭建服务媒体和公众的信息发布平台。增强新闻发言人综合素质,支持新闻发言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上级法院或高等院校主办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为新闻发言人购置相关书籍2套,重点学习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基本技能、网络舆情研判与引导等内容,提升新闻发言人综合素质。

来源:市三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