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建立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09.10.2016  15:02
  近日,市三中法院与涪陵区法院、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方案》,对辖区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启动、程序、效力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建立。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院、涪陵区法院及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职责。《实施方案》规定,对涉保险纠纷,立案人员应先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对同意调解的,当即送达《诉前调解建议书》和《保险行业调解指引》,并于2日内发出委派调解函。涪陵区保险行业协会在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委派调解情况,调解时可邀请法官参加或指导。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视为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中断。

  《实施方案》要求,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指导当事人不起诉或申请司法确认。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依法登记立案,承办法官可根据当事人诉求、诉前调解等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调解,如不再调解的应及时审理、裁判。对调解中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审判期间当事人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