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强化说理评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05.07.2016  12:59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四中法院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评查,进一步促进辖区两级法院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司法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理论研究,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改革。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一贯注重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研究,引导该院法官形成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挖掘和撰写优秀案例的良好习惯,于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由该院院长主持的“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研究”课题中标国家法官学院法学研究课题,立足解决实践中法官“敢说理、能说理、怎么说理”的问题。2016年,该院一名法官主审并撰写的“葛先安故意杀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作为市高法院第18号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出台指引明确说理内容。出台《裁判文书说理指引》,针对法官不愿说理、不能说理等问题,就案件类型、特点针对性提出“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的“一般指引”与其他“分类指引”要求;针对当事人容易对裁判形成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形成申诉和上访问题,在“一般指引”中提出裁判文书说理不仅包括事实认定说理和裁判论证说理,还应对审理过程和裁判形成过程进行必要的说明;针对案件增加、判决文书制作等复杂问题,提出裁判文书说理可以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做到繁简分流、繁简适当,比如在“分类指引”中明确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的案件可以简写。

  三是强化文书评查,严格规范裁判文书质量。扎实推进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将裁判文书说理纳入评查内容,坚持由审管办每季度常规评查、院庭长每月抽查、全院各部门交叉评查相结合,将发现的问题统一整理,在每月审判长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积极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改进,切实避免说理不透彻、繁简不区分、引用理据不适当等现象,同时注重结果运用,将裁判文书评查结果与法官业绩评价挂钩,作为法官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为确定法官员额积累基础数据。近三年,该院共开展评查文书活动12次,共评查裁判文书2500余份,发现裁判文书存在制作样式混乱、裁判说理简单武断、裁判说理逻辑错误等问题5300余处,均已及时整改,文书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严格文书校核,避免裁判文书“带病出门”。严格执行《关于法律文书审核校对的规定》,案件承办法官负责法律文书文字、证据真实性、裁判结果、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实质校核,书记员与承办法官进行二次交叉校对,并聘请资深的退休语文教师为专职校对人员,负责对文字、数据、标点符号、逻辑等内容全面校对,同时,审管办严格按照格式标准对裁判文书进行校核,最大限度减少裁判文书失误;切实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前审核,特别注意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的屏蔽,确保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近三年,专职校对人员共校对5700份裁判文书,指出裁判文书文字、标点符号、语句逻辑等错误8900处。

  五是推选优秀文书,发挥“精品”引导示范效应。该院设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委员会,常态化开展辖区两级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将说理是否规范、充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评委会分设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三个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成员对参评的裁判文书写出裁判要旨和书面点评意见,并根据评比标准量化计分;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例意识”,创办《案例参考与研究》内刊,刊物登载优秀裁判文书,展示精品案例,便于法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近三年,该院《案例参考与研究》共刊登优秀裁判文书12篇,精品案例180余篇,其中7篇案例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采用,14篇案件被《人民法院报》采用,8篇被《人民司法•案例》采用。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