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中法院量化责任到人倒逼法官又好又快办案

26.11.2015  12:33
  重庆市四中法院在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强化案件评查,探索完善科学高效工作机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既要快办案更要办好案的目标。近日该院完成2015年度常规评查2次、重点评查1次、专项评查1次,认定优秀案件98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48.3%,轻微瑕疵案件22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10.8%,一般瑕疵5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2.5%,无严重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评查结果纳入该院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并以通报形式在全院公开。

  该院已建立案件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关于瑕疵错误案件责任的规定》《案件评查质量标准》《裁判文书说理指引》《审判管理质量评查标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审评查评分标准》等7项制度,探索完善科学高效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做到评价有依据、查出真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坚持瑕疵需补正、错案必担责、司法不廉坚决零容忍的原则,以对合议庭负面绩效评价和对主要责任人组织处理方式追究瑕疵、错误案件责任。发生瑕疵、错误案件的,按照法官绩效考核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值,并按照审判长、承办法官、其他法官各30%、50%、20%的比例计算到人。

  该院把案件评查细分为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3类。常规评查针对一般案件,随机抽查20%已结案件。重点评查针对被二审或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专项评查针对信访反映和上级转办等案件以及审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凡是符合条件的重点评查案件和专项评查案件实现全覆盖。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