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消费中遇到啥难事 重庆晨报帮你维权

05.03.2015  08:39

重庆晨报记者 王鑫 张旭 报道

前日,重庆晨报开启2015年“3·15”维权列车,不少市民拨打重庆晨报966966公众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重庆晨报官方微博和微信,反映他们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买到问题珠宝,商家拒绝赔偿

张先生:去年国庆,我带着女友和两个朋友到泰国跟团旅游。在当地一家珠宝店花1.4万元买了一颗蓝宝石,准备向女友求婚。由于旅行团要赶往下一个地方吃饭,珠宝店称包装等时间不够,让我们坐大巴离去,珠宝和票据让导游转交。但在导游转交珠宝后,我发现宝石上有个长约两毫米的裂缝。返回珠宝店,商家只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

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建议市民旅行,尤其出国旅行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遇到问题,要及时跟当地大使馆联系解决。

装修公司连续索要装修款

廖先生:去年12月26日,我和天怡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80天内完工,并支付了27404元的首付款,占总装修款的一半。仅仅9天后,装修公司要求再支付45%的装修款,我觉得很不合理。

市消委:建筑行业有按工期进展付款的行规,不过都要最终保留一定比例的尾款。对方要求付95%的款项比行规高,装修行业尾款比例在20%左右。

丢了合同收据,早教机构不退款

谢先生:2012年11月,我在红黄蓝亲子园给孩子报名早教,花8600元购买了96个课时。上了十几节课后,孩子就因生病再也没去上过课。去年11月,我给早教机构打电话要求退款,但迟迟没得到回复。

红黄蓝亲子园:按照合同约定,家长在提出退款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合同及付款收据。由于谢先生遗失了自己的合同和收据,因此不能给谢先生退款。

酒楼就餐被收取“开瓶费

王女士:2月14日,我在徐生记酒楼鲁能星城店就餐时,被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这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酒店收取“开瓶费”就违法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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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消费过程中吃了亏,遭遇商家欺骗,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可通过三种方式说出你的遭遇:1。拨打重庆晨报966966公众服务中心热线;2。发新浪微博 @重庆晨报;3。通过微信向重庆晨报留言(后两种方式,文字内容标注“#315维权#”字样)。同时,我们也热诚期盼被读者投诉的单位、商家也能够积极和966966联系,表达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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