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六法”化解矛盾纠纷

18.03.2016  01:41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丰都县司法局采取六种方法,及时化解农村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做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