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律师管理“四制度”执行有力

02.02.2015  13:58
   一是实行收案“三统一”制度。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 “三统一”制度,禁止私自收案收费。对拒不服从司法行政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将依法给严肃处理。

  二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根据市局“三要三不准一报告”制度的规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必须讲政治、顾大局,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法律程序和工作程序;不准支持参与、鼓动和怂恿当事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必须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凡违反“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的将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要加大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做好一方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实行法律服务风险代理告知制度。认真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风险代理案件的规定,对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告知委托人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办法和标准并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原则处理。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办理风险收费案件的行为。

  四是实行诚信首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依法全面审查委托事项,并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根据委托事项的内容,向委托人进行书面的诚信告知。包括起诉不当、诉讼请求、授权不明、诉讼费用交纳、举证、出庭、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做到勤勉尽责办理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服务风险,提升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