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法院“六个强化”全面规范庭审活动

26.04.2016  13:24
  一是强化庭审准备规范。庭前法官应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自觉履行公告义务,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使复杂案件争议的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从而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庭审礼仪规范。参加庭审的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整齐统一,法官袍或制服必须在进入法庭前穿着完毕,在法庭里不得换装。审判长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法槌,敲击法槌应当规范。庭审中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三是强化庭审纪律规范。合议庭成员应准时出庭,不缺席、不迟到,不得随意推迟开庭时间。开庭时,书记员应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并向审判长报告出庭情况。法官应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庭上接听移动电话。庭审中,审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擅离法台,不得阅看与审理案件无关的材料。

  四是强化庭审语言规范。开庭时应庄重、严肃,使用语言应准确、规范、文明,不得有与其身份不相符的言行。不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是强化庭审程序规范。庭审时,法官应精心组织,严密布置,分工明确,防止疏漏,认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克服开庭审理程序的盲目性和任意性。合议庭成员应集中精力,专注庭审,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意见及辩论发言,依法行使释明权。注意引导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的发言。

  六是强化庭审笔录规范。将法庭审理全过程编排成法庭审理笔录的模板,书记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删除和填充。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即时完成法庭审理笔录记录工作,将法庭审理笔录打印出来,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阅读,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及时对遗漏或者差错的内容申请补正,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签名。 来源:丰都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