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三举措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25.04.2016  14:08
  一要把握好调判结合原则。正确处理好调解和判决的关系。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手段。要立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案件性质、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做到调解与判决相得益彰。对于不能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应该及时判决,充分发挥判决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人民法院的工作是非常突出的,要逐步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丰都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把调解做为解决百姓纠纷的首要选择,最大限度的追求“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把诉调对接端口前移,向社区,向田间地头深入推进,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室为龙头,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和巡回调解相结合的调解组织网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三要注重调解能力提高。诉讼调解机制,有其独特的灵活、简便、和谐、经济、高效等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法官的诉讼调解能力,直接影响到这一作用的发挥。诉讼调解要求法官注重司法礼仪,热情、和气,给人以亲和感;注重善良品德的积累,对当事人怀有深切的同情和极大的耐心,给人以信赖感;注重公正精神的坚持,分清是非,给人以权威。调解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需要法学功底,还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法官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总结经验,积累调解技巧,养成耐心细致、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 来源:丰都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