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四项措施落实立案登记制

11.03.2015  12:15
  今年以来,丰都法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认真开展立案工作,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立案难”现象,截至目前共计受理民商事案件1434件,行政案件22件,同比分别增长48.45%和175%。

  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要求立案人员熟记相应法条,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立案,做到依法严格,杜绝拖延推诿。

  二是严格形式审查,依法受理起诉案件。坚持正确立案工作理念,避免陷入“照单全收”误区。严格审查起诉状是否规范、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有无具体诉求等形式要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

  三是加强释明工作,减少涉诉信访。立案工作中,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需要补正材料的,认真做好释明工作,耐心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并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无一例关于“立案难”的信访事件发生。

四是健全分流机制,妥善应对登记立案新常态。积极引入非诉纠纷解决渠道和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新增案件纠纷。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室,对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纠纷及时进行诉前调解,缓解业务庭室诉讼压力。 来源:丰都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