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年-2030年)》即将印发实施  

26.12.2017  23:59


       近日,《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年-2030年)》 获市领导批示同意,即将印发实施。

       该规划从2014年开始编制,市防指组织相关技术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了大量技术论证工作,在《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年)》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

       《规划》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防洪形势分析。主要阐述了主城区自然条件、历年洪涝灾害及现状防洪能力,客观分析了防洪薄弱环节与存在问题。二是防洪标准与总体规划。确定了主城区城市或地区防洪标准、防洪护岸工程设计标准,明确了规划目标,因地制宜进行主城区防洪总体布局。三是防洪管理与控制规划。对防汛指挥、洪水调度管理、防洪区管理、防汛物资储备管理、防洪交通管理、防洪工程管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防御洪水方案、应急管理、防洪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划,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四是防洪措施规划。包括防洪护岸工程、防汛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及其防洪管理配套措施。五是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包括规划实施、保障具体措施等。

       该规划与《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年)》比较,主要在调整:一是实行“分级规划”原则。明确了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重要河段、小(1)型及以上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属于本规划范畴,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小(1)型以下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山洪沟治理等属于主城各区防洪规划内容。二是统一了主城区防洪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62号)有关要求,主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中北碚区城市由“50年一遇”提高至“100年一遇”。三是细化实化了管控要求。明确了“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河道主行洪区,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为城市建设限制使用区,该区域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经论证、批准也可适当修建湿地、生态工程;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及时拆除功能的临时建筑;50年一遇洪水位至10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可使用区,经批准在该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淹、抗冲和人员、物资撤退通道等功能。”等更加具体的管控要求。

       该规划实施后,将有效提升主城区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改善人居、旅游和投资环境,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安全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稿源:市防办)